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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。但是,生活中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情况屡见不鲜,如果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载人与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,导致搭乘人受伤,该如何划分责任?近日,北京市平谷区人民审理一起相关。 2024年12月某日,在北京市某路口处,方某(2011年出生)驾驶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同学张某和孙某(2011年出生)由西向东行驶时,适有白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此,两车接触均损坏,方某、张某和孙某均受伤。此事故经交通支队认定,方某为主要责任,白某为次要责任

👤 📅 2026-05-03 20:43 👁️ 0 阅读